浮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应飞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全养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军为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任命:
程晨为浮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跃光为浮梁县人民法院湘湖人民法庭庭长;
刘庆为浮梁县人民法院蛟潭人民法庭庭长;
方俊为浮梁县人民法院寿安人民法庭庭长;
姚军为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公桥人民法庭庭长;
朱建义为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鄢丽萍为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张金水、沈昆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程根才的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永平的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滨的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文俊的浮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跃光的浮梁县人民法院鹅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庆的浮梁县人民法院湘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彭社春的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公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慧英的浮梁县人民法院寿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华荣的浮梁县人民法院蛟潭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玉平的浮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茂生、聂祺、占阳生的浮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向虹的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戴陵青的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纪东的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接受:
江冬生辞去浮梁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