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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政府 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21 11:46:40   来源:

 
 
 
 
 
 
浮字〔2018〕30号
 
中共浮梁县委
转发《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政府
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浮梁县委        
2018年7月24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政府
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对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现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依法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受评单位的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评议,进一步促进县政府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为实现“打造生态样板,建设旅游胜地,做美山水城市,努力把浮梁建成对话世界的后花园,成为全省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的样本”的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
2018年评议对象为: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含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局。
2019年评议对象为:县工信委(含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含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县医保局)、县文广新局、县水务局、县旅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房管局。
2020年评议对象为: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浮梁县税务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开发办 (含县茶业局)、县公路分局。
因机构改革调整撤并的部门,在机构改革后,以新组建的部门接受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会议精神,完成全县中心工作以及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四)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六)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作评议的领导,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进
副组长:秦先德、徐福成、刘喜初、王秋林、周春枝
成  员:陈永平、程勇华、 陈国兰、李  滨、李文俊、
施筱红、朱文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秦先德(兼);副主任:陈永平、李文俊;成员:汪  霞、汪立志、江冬生。办公室负责工作评议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评议调查组。
五、评议步骤及方法
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评议调查、评议会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县工作评议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2.受评单位报送单位职责以及本届以来工作情况汇报。
3.受评单位召开迎评工作动员会。 受评单位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本单位迎评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全县工作评议动员会议精神,部署迎评工作。县工作评议调查组成员参加受评单位的动员会议。
4.开展评议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评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评议内容等,为工作评议营造浓厚氛围。
(二)评议调查阶段
1.工作评议调查组采取“听、看、问、察”等方式深入受评单位围绕工作评议内容进行了解。(1)召开受评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会(包括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15人);(2)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不少于10人);(3)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受评单位工作情况。
2.各乡(镇)人大组织本乡镇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征求社会各界对受评单位的意见。
3.工作评议调查组到联系乡镇组织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对本年度所有受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座谈的县人大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
4.各工作评议调查组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所联系的受评单位,受评单位应在评议大会召开十日前,根据工作评议调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汇报进行修改,充实整改内容,经工作评议调查组审核后报送工作评议办公室。
5.各工作评议调查组将了解的情况,形成评议调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评议大会,在评议大会上分发与会人员。
(三)评议会议阶段
这次工作评议实行100分制,计算公式为:满意度﹦满意比重×100﹢基本满意比重×60﹢不满意比重×0,代表测评分占总分30%,人大常委会会议测评分占总分70%。80分(含80分)以上为满意,处于60分至80分之间的为基本满意,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
1.组织代表评议。以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召开评议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受评单位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二是县人大代表评议发言;三是县人大代表对受评单位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评议大会。参加会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会议;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受评单位班子成员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受评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评议会议的主要内容:
(1)由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本届以来所涉评议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报不超过3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听取工作评议调查组调查报告;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受评单位服务对象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受评单位作答复说明;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评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公布测评结果;
(6)受评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3.整理评议意见。评议大会结束五日内,各评议工作调查组要及时、如实整理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4.评议结果运用。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抄送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受评单位,并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
1.评议会议结束后,各受评单位对工作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2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评议工作调查组要加大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的督促,不定期对受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3.召开整改汇报会。本年度所有受评单位汇报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受评单位进行第二次满意度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受评单位提出质询案或对受评单位负责人提出撤职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评议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受评单位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集中人民智慧的有效途径。受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工作评议作为体现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契机,作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自觉接受评议。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性和规范性原则,各工作评议调查组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掌握评议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受评单位对评议调查组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坚持自查自纠,边评边改,要通过工作评议,达到改进和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严肃纪律,匡正风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受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评议调查组成员赠送、发放各类礼金、礼品和纪念品;评议调查组要实事求是反映受评单位主要工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随意对外传播没有查证核实的问题,不得擅自将评议意见对外公开,不得增加受评单位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工作评议活动报道力度,对工作评议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营造评议工作氛围。
 
附件:2018年评议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附件:
 
2018年评议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5月31日前)
第一组:
组  长:秦先德      副组长:李文俊
成  员:万文英、胡新胜、胡跃华、江冬生
联系乡镇:瑶里镇、王港乡、西湖乡
联系受评单位:县卫计委、县环保局
第二组:
组  长:徐福成       副组长:朱文华
成  员:潘有根、汪智华、孙  婕、余  华
联系乡镇:寿安镇、鹅湖镇、兴田乡、黄坛乡
联系受评单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三组:
组长:刘喜初        副组长:李  滨
成员:吴凯民、宁金河、吴水前、方革新
联系乡镇:洪源镇、蛟潭镇、江村乡
联系受评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含县森林公安局)
第四组:
组  长:王秋林      副组长:施筱红
成  员:陈永平、程勇华、杨祖红、项水兰、汪立志
联系乡镇:浮梁镇、湘湖镇、三龙镇、勒功乡
联系受评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
第五组:
组  长:周春枝      副组长:陈国兰
成  员:吴黎静、程文秀、吴继辉、汪霞
联系乡镇:经公桥镇、峙滩镇、臧湾乡
联系受评单位: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二、进行宣传发动(7月21日至9月10日)
(一)7月下旬,召开全县工作评议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
(二)8月10日前,受评单位撰写本届以来工作情况汇报,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
(三)8月20日前,受评单位召开本单位迎评工作动员会。
(四)8月21日至9月10日,受评单位自查自纠。
三、开展评议调查(9月11日至11月20日)
(一)9月11日至9月30日,工作评议调查组采取“听、看、问、察”等方式深入受评单位围绕工作评议内容进行了解。(1)召开受评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会(包括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15人);(2)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不少于10人);(3)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受评单位工作情况。
(二)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人大组织本乡镇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征求社会各界对受评单位的意见。
(三)10月21日至11月10日,工作评议调查组到联系乡镇组织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十个受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参加座谈的县人大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受评单位。
(四)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工作评议调查组将了解的情况,形成评议调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评议大会,在评议大会上分发与会人员。
(五)受评单位应根据工作评议调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汇报进行修改,充实整改内容,经工作评议调查组审核后,在评议大会召开十日前,报送工作评议办公室。
四、召开评议会议(11月21至11月30日)
(一)11月21日至11月25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评议。
(二)11月26日至11月30日,召开评议大会。
五、落实整改意见(12月1日至2019年3月)
(一)12月1日至2019年3月,受评单位对工作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12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9年3月,召开整改工作汇报会。
 
 
 
 
 
 
 
 
 
 
 
 
 
 
 
 
 
 
 
 
 

中共浮梁县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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