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2月1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至23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审议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浮梁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浮梁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浮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浮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和通过人选事项;
九、通报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指标提升专项评议结果;
十、表彰2023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表扬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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