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进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喜初、王雪云、汪胜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段铖松,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张永进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通过了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2022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并对任免事项进行了表决。张永进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浮梁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浮梁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浮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通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结果;
九、表彰2022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优胜单位,表扬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一)
关于接受胡旺良、周春枝辞去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决定:接受胡旺良、周春枝辞去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二)
关于接受王有良辞去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决定:接受王有良辞去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三)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通过。
决定任命:程超为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四)
关于程超代理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决定:程超代理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五)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通过。
决定任命:
刘勤为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丽华为浮梁县统计局局长;
林峰为浮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应菊兰的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勤的浮梁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审议通过,免去王政浮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资格。
现予公告。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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